惠州市各参保人:
为保障您的权益,现对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选点
(1)网上办理方式
我市参保人(居民/职工)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113.106.216.244:8003/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选择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办理门诊选点。新参保的居民或职工选点即时生效,网上成功办理后,参保人无需再到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进行登记。
(2)现场办理方式
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我院一楼收费处定点门诊窗口办理。
(3)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定点变更
(一)参保人如需变更定点门诊的,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选门诊定点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做变更登记即可。办理门诊定点变更登记手续后,于第二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有下列5种情况可以在年度内即时变更:
参保人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原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变更或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三、定点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在医院即时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社保经办机构不办理事后报销手续,请参保人即时在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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