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规范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行为,促进依法执业、廉洁文明行医,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全面改善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 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纪委将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持续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我院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线索。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效线索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
①在医疗活动中(包括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及向患者索要或暗示索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会员消费卡等财物的行为;
②医院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③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④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⑤医院及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⑥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⑦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2.医务人员实施过度诊疗的行为,包括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开具大处方大检查、滥用耗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无指征使用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外购药、外购耗材、外购母婴用品等行为。
3.其他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行为。
4.儿科、产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人员违规向孕产妇、患儿家属推销奶粉、营养品、母婴用品等行为,例如书面指定或明确口头指定产品品牌、指定门店或销售商的行为。
5.医患勾结或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6.医药代表违规行为。医院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二、不在本公告受理范围的事项: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医调委、医学会等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等。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构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无明确证据的举报。
4.不涉及廉洁行医问题的普通医疗服务投诉。
三、线索征集方式 :
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微信或医院官网)、来信、来访(实名)四种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1. 电话举报:市民可在工作日拨打我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52-2239076;
2. 来信举报:市民可写信到:惠州市惠城区上排大岭路10号,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收),邮编:516008;
3. 网络举报:① 登录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廉洁行医监督”进行举报; ② 登录医院官网(http://hzsbjy.com/)首页,点击“廉洁行医监督”进行举报;
4.来访举报:市民可在工作日携带证件到医院保健楼五楼纪检监察室举报(疫情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举报人须按疫情防控要求预约来访,并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粤康码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医药器械等经销主体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对于可查的有效问题线索,医院纪委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依法查实的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应部门处置。当事人实名举报的,医院将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医院纪委将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惩处。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及证据,对于无真凭实据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诋毁他人名誉的,医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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