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市卫函【2013】350号文《关于确定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级别的通知》和惠城价【2013】38号文《关于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按三级综合医院等级收费的请示的复函》等文件精神,经区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将于2013年 9 月 1 日开始按照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级别收费,医保报销比例发生如下变化:
一、定点门诊患者:
1、职工:报销年限额800元;次限额12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降低到40%。
2、居民报销比例不变。
二、住院患者:
1、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500元。
2、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的,起付金额增加了100元,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变为95%;
(2)参加30元居民A档的,疾病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由原来的70%降低到60%;
(3)参加150元居民B档的,疾病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由原来的85%降低到75%。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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